應備文件
委請他人代為辦理公認證應備文件
2.授權書(以下擇一)
授權書(蓋用本人之印鑑章,同印鑑證明)
供本所留存之本人之印鑑證明正本(需為戶政事務所於六個月內核發,印鑑證明用途需為公證用或為不限定用途)
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驗證之授權書
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2.授權書(以下擇一)
授權書(蓋用公司之大小章,需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相同)及供本所留存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或提供
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,本所留存影本
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驗證之授權書
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租賃契約公證
- 個人授權情形:個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公認證,而欲授權他人前來時,請代理人準備下列文件
2.授權書(以下擇一)
授權書(蓋用本人之印鑑章,同印鑑證明)
供本所留存之本人之印鑑證明正本(需為戶政事務所於六個月內核發,印鑑證明用途需為公證用或為不限定用途)
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驗證之授權書
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- 公司授權情形:公司或法人之相關案件,如負責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公認證,而欲授權他人前來時,請代理人準備下列文件
2.授權書(以下擇一)
授權書(蓋用公司之大小章,需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相同)及供本所留存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或提供
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,本所留存影本
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驗證之授權書
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
租賃契約公證
- 建物所有權狀 或 建物第一類謄本 正影本 (正本核對後歸還)
-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或 現值證明 正影本 (正本核對後歸還)
- 自然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正影本
- 法人之大小章及變更登記事項表:
6個月內之正本或3個月內之抄錄本
- 如有代理人
- 本人於6個月內請領之印鑑證明
(或法人之變更登記事項表:6個月內之正本或3個月內之抄錄本) - 本人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特定公認證事項之授權書
並加蓋本人之印鑑章(或法人之大小章) - 代理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正影本
- 本人於6個月內請領之印鑑證明